关于配套房规划情况的公告
桂花新村小区空地待建配套房虽经反复反映、催促,至今仍未动工。经数次向市长信箱投诉,市建设局牵头于2008年10月27日召开了由规划局、业委会和苏房集团参加的协调会。协调会约定:配套房建设应按原规划方案,在2008年11月20日前提出设计方案。2009年6月26日,规划局公示了苏房集团提供的规划方案。公示后,周围居民以与原规划不符为由激烈反对。2009年9月11日,业委会致函规划局,要求召开听证会。2010年2月4日,市规划局在社区召开了配套房规划听证会。会上,与会代表除对如何依照原规划作出合理设计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外,均认为不宜再建幼儿园。2010年4月22日,规划局做了第二次规划方案公示。修改后的方案基本按照原规划选址,但用途仍设计为幼托。对此,业委会于2010年5月4日书面致函规划局,说明:本小区已不适合再建幼儿园。其一,影响小区交通。目前小区业主汽车保有量已近1500余辆,房前路边全部停满。如果开办幼儿园,接送儿童车辆涌入,必然造成交通严重堵塞;其二,生源不足,无需再建幼儿园。据统计,桂花新村每年婴儿出生仅有二十个左右。而与桂花新村仅一路之隔,就有“玉兰”和“同源”两个幼儿园。桂花幼儿园如再开办,必然生源不足,造成资源浪费。如建成幼儿园,其房屋产权将移交教育部门,不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其三,桂花新村居住人口逐渐趋向老龄化,而社区缺乏老年人的活动场所。小区配套房应以解决老年人的活动场所为宜。
要求将幼托改建为社区活动中心。经交涉,现苏房集团已按社区活动中心方案上报。
鉴于小区配套房变更规划用途系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故将有关情况在二届三次业主代表大会上加以通报,并提请业主代表追加表决予以通过。
对小区待建配套房变更用途方案,全体业主代表均热烈鼓掌表示同意。故本方案视为已经业主代表大会通过。
特此公告说明
桂花新村业主委员会 二○一○年五月三十日